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(de)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(shi)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(er)增加了(le)費(fei)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(lv)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訂合(he)同時(shi),由(you)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(bu)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(kuang)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(bei)(bei)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進入(ru)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(hou),承(cheng)租(zu)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(zhi)定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