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(jiao)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(xie)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(dao)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(la)小車(che)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(shang)無(wu)設(she)備(bei)租賃標(biao)準化格(ge)式(shi)合同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(qian)訂合(he)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(ji)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(he)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(ru)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