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(suan)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(ma)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(zhun)化格(ge)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(yi)識(shi)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(shui)負(fu)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設備在(zai)現(xian)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(zu)賃(lin)公司,還不可(ke)對(dui)合同(tong)馬(ma)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(shi)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