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(fang)調(diao)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(she)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設(she)備形(xing)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(mu)前(qian)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(biao)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(shi),由(you)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(que)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(she)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