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(zhu)要問題(ti)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(yu)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(xiao)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(zai)簽訂合(he)同時(shi)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況(kuang)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