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不(bu)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加(jia)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賃合(he)(he)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(ding)合(he)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(cao)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(guan)理(li)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(he)未制(zhi)定(ding)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(gong)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