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(shang)無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化(hua)格(ge)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(que)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(yan)格(ge)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(zhi)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(di)使(shi)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(hou)期出(chu)現(xian)問(wen)題將是(shi)一(yi)個(ge)很大的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