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加,導(dao)致租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(cheng)租(zu)賃合同不(bu)嚴(yan)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(sheng)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(que)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(she)備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(fang)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不(bu)(bu)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(fang)案不(bu)(bu)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賃(lin)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