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加(jia),導致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(lin)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(lin)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(he)同時,由于(yu)對大(da)型(xing)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(he)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(shi)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備(bei)的(de)使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(he)未(wei)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(li)辦(ban)法,致(zhi)使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(ze)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(ge)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