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(shi)租賃(lin)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(she)備返還狀(zhuang)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維修(xiu)由誰負(fu)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在(zai)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(de)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(di)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(zu)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(he)同馬(ma)虎。否則(ze)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