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(yan)深度(du)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(er)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(da)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(er)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(fu)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(cheng)設(she)備在現場管(guan)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(gong)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(she)備的(de)使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(gong)方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(di)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