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(diao)研(yan)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(bi)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(shi)間(jian)延(yan)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賃合(he)同不嚴(yan)密(mi)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(zai)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(hou)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(he)同馬虎(hu)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(hen)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