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(shen)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(mou)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(dao)致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(da)增;
由(you)于(yu)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拉小(xiao)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(xing)機(ji)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(she)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(ding)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(ban)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(xian)問題(ti)將(jiang)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