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(wei)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(shi)間(jian)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(shi)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(qian)訂(ding)合(he)同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維(wei)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(zu)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(zhi)定租(zu)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(zu)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(ge)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