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(huo)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(zhi)租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(xing)成大(da)馬拉(la)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(yan)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(yong)風(feng)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(ge)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操作(zuo)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(fu)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(bei)在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(ru)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(guan)(guan)理(li)不(bu)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(fang)案(an)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管(guan)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(ze)好租(zu)賃(lin)公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