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(jia),導致(zhi)租(zu)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(zeng)加(jia)了費(fei)用。
2.目(mu)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(jie)。
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(fa)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(qi)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