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(she)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(wan)整(zheng)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(cheng)租(zu)(zu)方對(dui)設備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(huan)不(bu)可(ke)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(wen)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