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(de)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(bi)較合(he)算,而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(da)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(xing)能不(bu)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(zhong)發(fa)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(mei)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不(bu)善,使(shi)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(an)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