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(zhu)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(yan)深度(du)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(suan),而(er)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(shi)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(fei)用大(da)增;
由(you)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(xiao)車(che)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(jiu)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(he)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(ren)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(wei)說(shuo)清楚(chu)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設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備(bei)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