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(diao)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(yuan)因(yin)致使租(zu)賃時(shi)間(jian)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(zhun)化(hua)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操(cao)作(zuo)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(jin)入施工現場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的(de)使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