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(shuang)方(fang)調研(yan)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(shi)租賃設(she)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(bu)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(er)來(lai)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備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不(bu)善(shan),施工方案(an)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賃(lin)設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(shi)設備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