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(de)主要(yao)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(cheng)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(dui)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(dui)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(mei)有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(yuan)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(zao)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(gong)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(de)使(shi)(shi)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工(gong)(gong)方案(an)不(bu)完(wan)善和(he)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備(bei)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(hao)租賃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