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(du)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(zu)賃設備(bei)比(bi)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(ji)施工中(zhong)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(jia),導(dao)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(tong)缺(que)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(ge)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管(guan)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(chang)管(guan)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(yao)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